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李姍平 譚玉芳 李定妮)近日,從瀏陽市檢察院獲悉,該院通過向民政部門發(fā)送檢察建議幫助唐女士撤銷了19年的重復婚姻登記,唐女士得以恢復婚姻自由。
2004年12月25日,瀏陽市某鎮(zhèn)村民于某與鄰村唐女士商量領取結婚證,因唐某當時懷有身孕,不便外出,于某一人前往當地人民政府辦理結婚登記,并代唐女士在結婚登記審查處辦理了相關手續(xù)和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上簽了名。因唐女士本人未到場,不符合結婚登記法定條件,鎮(zhèn)政府未向他們發(fā)放結婚證,但登記的相關信息仍保存在結婚登記檔案中。2005年3月15日,唐女士與于某又一起到鎮(zhèn)人民政府辦理結婚登記,重新填寫了登記信息,工作人員依程序為二人辦理了結婚登記并發(fā)放了結婚證。
2013年始,唐女士與于某的婚姻亮起了紅燈,雙方常因家庭瑣事發(fā)生爭吵,于某一吵便離家出走,家庭的責任、重擔全落在唐女士一人頭上,二人也因感情不和分居多年,雙方決定協議離婚,但在瀏陽市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時,發(fā)現他們存在兩次婚姻登記。查詢后發(fā)現是因為2012年婚姻登記信息系統啟用后,工作人員將于某和唐女士2004年、2005年兩份紙質登記信息都補錄了系統,導致出現了婚姻重復登記情況。
對于此類重復的登記婚姻 民政部門不能依法主動撤銷權,也不屬于民法典規(guī)定的可向法院申請撤銷的婚姻登記。如何擺脫這份貌合神離的婚姻,讓自己恢復婚姻自由,讓唐女士陷入了困境。
“2023年5月,我們在“走找想促”調研活動中了解到唐女士婚姻狀況和訴求,高度重視,多方調查走訪,厘清案件事實,核實案件情況,查清唐女士重復婚姻登記的真正原因。”承辦檢察官徐凌峰十分認真。
為增加辦案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瀏陽市檢察院邀請人民監(jiān)督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婚姻登記處負責人對該案進行公開聽證。聽證員對檢察院依法向瀏陽市民政局發(fā)送的撤銷唐女士與于某的檢察建議做法給予高度肯定。
5月17日,瀏陽市檢察院向瀏陽市民政局發(fā)送檢察建議。瀏陽市民政局收到檢察建議后于7月28日撤銷了唐女士與于某的重復婚姻登記。
“該案的成功辦理,是我院在大走訪大調研中緊貼人民群眾急難愁盼,找準為民司法的切入點,推進《關于建立共同推動保護婦女兒童權益工作合作機制的實施意見》走深走實的又一次生動實踐?!睘g陽市檢察院相關負責人介紹。
責編:李翔
一審:李翔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