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劉建強 周蒼靈)“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本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的標準……”日前,在湘鄉(xiāng)市金石鎮(zhèn)大湖村調解室,司法所長通過宣講一戶一宅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成功化解了一起親兄弟之間的“陳年”糾紛。
故事要追溯到1997年,在湘鄉(xiāng)市金石鎮(zhèn)大湖村中間組,羅盛、羅四兩兄弟在父親的主持下分家,兄弟各分得祖屋的一部分。后來,弟弟羅四把自己分得的祖屋以600元作價讓給哥哥使用,并向村上另外申請一處宅基地,得到批準并建房,而哥哥羅盛也在祖屋地基上重建了2層磚混結構的樓房,哥倆因此產(chǎn)生了一些嫌隙,一直不和。
今年3月,羅盛家因為人口增加房子不夠,打算在原宅基地上拆屋建屋,經(jīng)過了相關部門的批準。然而,弟弟羅四卻以哥哥改建房屋侵犯了他的權利為由阻撓施工,他說:“我原來的房屋作價600元給哥哥,并沒有包含地坪,而現(xiàn)在哥哥建房侵犯了我地坪的權利?!毙值軈f(xié)商不成,共同向村、鎮(zhèn)兩級調委會申請調解。
金石司法所查實,羅四在距羅盛家20米遠處有一塊獨立的宅基地,根據(jù)一戶一宅的法律法規(guī),羅四取得了新宅基地后,對哥哥的宅基地沒有任何權利,對原來的地坪也沒有任何使用權。調解員通過講法律、講情理,使當事人雙方知悉了有關土地的法律法規(guī),讓他們從心底里放下誤會,化解了雙方的矛盾,簽下了和解協(xié)議。
相關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62條第1款和第4款分別規(guī)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的標準?!薄稗r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p>
2019年9月20日,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農業(yè)農村部發(fā)布《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要求嚴格落實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法律規(guī)定。
這兩條規(guī)定共同確定了“一戶一宅”原則。因此,除繼承外,農村村民一戶申請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的,不予受理。
一審:曾金春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責編:劉璐
來源:湖南法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