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一記“沖動拳”背后的法律賬
2026-01-22 17:11:19
來源:湖南法治報 | 編輯:周玉意 | 作者: | 點擊量:9532
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龍淑芬)俗話說:君子動口不動手。我們在與他人接觸過程中,難免會產(chǎn)生一些糾紛,若是遇到問題就訴諸“武力”解決,換來的可能并非“解氣”,而是一堂深刻的“法律課”。近日,洪江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故意傷害罪的案件。
2025年2月某日晚間,張某與其朋友李某在洪江區(qū)某飯店吃飯,期間喝了酒,王某經(jīng)過該飯店時看到李某便進入該飯店與其打招呼,張某因之前與王某本就存在矛盾,見其上前搭話心中不快,言語間的火藥味逐漸升級,雙方產(chǎn)生口角糾紛。隨后,怒氣取代了理性,互相推搡扭打,張某從飯店拿出菜刀追砍王某,致使王某手部受傷。經(jīng)鑒定,王某損傷程度構成輕傷二級。
經(jīng)法院審理認為,張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受傷,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張某到案后如實供述所犯罪行,結合張某犯罪情節(jié)和認罪態(tài)度,最終判處拘役四個月,并賠償王某經(jīng)濟損失1萬余元。
洪小法在此提醒廣大群眾,傷害他人是“雙輸”選擇,一時的情緒宣泄換來的不是真正解決問題,反而可能面臨刑事責任、民事賠償。日常生活中,面對沖突,應當保持理智、克制,使用合法合理方式解決問題,莫讓小摩擦轉(zhuǎn)變?yōu)榇舐闊?。守法既是責任,也是對自己和他人最好的保護。
責編:周玉意
一審:曾金春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