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文富強)近日,永定區(qū)人民法院沅古坪人民法庭成功調解了一起因戀愛期間轉賬引發(fā)的不當?shù)美m紛案件,妥善化解了這起摻雜情感與經濟的矛盾。
案情回顧:
戀愛轉賬生糾葛,分手后對簿公堂
王某某與趙某某于2022年7月相識相戀,戀愛期間,王某某通過微信轉賬、現(xiàn)金給付的方式累計向趙某某轉款42000余元。2025年3月,雙方因生活瑣事產生隔閡導致分手,分手后王某某要求趙某某返還戀愛期間的款項。
趙某某則認為自己在戀愛期間也付出了關懷與經濟幫助,故不同意返還。協(xié)商無果后,王某某將趙某某訴至永定區(qū)人民法院,要求其返還戀愛期間的轉賬。
法庭調解:
情理法相融,化解矛盾于當庭
永定區(qū)人民法院沅古坪人民法庭受理該案后,承辦法官在開庭前深入了解案情,發(fā)現(xiàn)二人在戀愛期間為增進感情,互相均有100元、520元、1000元不等金額的匯款記錄。
考慮到該案涉及情感與經濟交織的特殊情況,若簡單判決結案,可能會進一步加劇雙方矛盾,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為妥善化解糾紛,承辦法官秉持“調解優(yōu)先、案結事了”的原則,耐心向雙方釋法明理,從情感、法律等多個角度進行溝通疏導。
最終,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雙方達成調解協(xié)議:楊某某退還趙某某10000元,這起因戀愛轉賬引發(fā)的糾紛得以一次性圓滿化解,案件順利結案。
法官提醒:
戀愛期間的資金往來性質多樣,需結合具體情形判斷是否應當返還。對于以增進感情為目的的小額贈與,如520元、1314元等具有特殊含義的轉賬,通常屬于一般贈與,分手后不得要求返還;而對于以結婚為目的的大額彩禮或借款,若雙方最終未締結婚姻關系或借貸關系成立,出借方有權要求返還。情侶之間在進行資金往來時,應盡量明確款項性質,保留相關證據,避免日后產生糾紛。若發(fā)生矛盾,應理性溝通,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在戀愛關系中,金錢與感情永遠是一場永恒的辯論,但也需要提醒各位情侶,金錢不是表達愛意的唯一方式,為了避免雙方在分手后產生經濟糾紛,要懂得在一段關系中保持相對理智,不要讓感情沖昏頭腦,也不要無限制地向對方索取財物。
責編:王輝
一審:曾金春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