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陳蘭芳)“兩岸一家親,法治心連心”。近日,祁東縣人民法院黃土鋪法庭秉持“如我在訴”理念,打開涉臺糾紛“綠通道”,48小時成功化解一起跨江蘇、上海、湖北的涉臺胞車輛租賃合同糾紛。
“法官,我們的案件能受理嗎?我們的案件在湖北等地已經(jīng)溝通兩個月了,我知道湖北訴訟最直接,但是……湖南能幫我們處理嗎?”“法官,可以嗎?”原告代理人吳律師在電話里焦灼地陳述。
黃土鋪法庭陳法官一邊接聽電話安撫其情緒,一邊立即點擊網(wǎng)上立案資料審查。2024年8月,馮某(臺灣居民)通過朋友認識余某(湖北居民),馮某向余某租用車輛在江蘇、上海等地使用,未簽訂書面合同,雙方通過微信確認4天租車費用2萬多元,押金5萬元,馮某向余某轉賬支付了租賃費及押金。租期屆滿后,馮某向余某返還了車輛,與余某結算確認須退還押金4.73萬元。余某以其已將款項轉給鄒某(湖南祁東居民)為由拒不支付,鄒某以其未直接收到馮某款項為由拒不支付。馮某催收未果,遂對余某、鄒某提起訴訟,申請網(wǎng)上立案。該糾紛因故在湖北未能立案受理,才有了開頭的一幕。
考慮到原告方焦慮的情緒,加之第二被告的戶籍地在祁東縣,祁東法院行使管轄權并無不妥,陳法官立即回復:“可以立案”。隨后,立即進行立案受理,并征詢臺胞馮某意見,通過“總對總”平臺線上委派涉臺糾紛調(diào)解員對該案進行調(diào)解。委派調(diào)解后,陳法官積極指導調(diào)解員開展調(diào)解工作,耐心聽取雙方訴求,從法理、情理等方面向各方釋法答疑,充分考慮兩岸關系的和諧與臺胞的合法權益,經(jīng)過多輪反復溝通后,公正中立地提出解決方案,引導各方達成共識。
立案次日,原、被告通過人民法院調(diào)解平臺進行了30分鐘的視頻溝通,最終簽署調(diào)解協(xié)議,鄒某向馮某退還押金4.73萬元。此次調(diào)解,三方當事人不僅解決了當前糾紛,還就未來可能發(fā)生的追償事宜一并約定,除案涉款項外三方相互之間均不得再主張權利。此次糾紛的處理得到了三方當事人的一致好評。
“案結不是最終目的,事了人和才是最優(yōu)解”。此次調(diào)解的成功,為臺胞馮某的租賃車輛風波畫上了圓滿句號,既是祁東法院堅持和發(fā)展新時代“楓橋經(jīng)驗”,創(chuàng)建“楓橋式人民法庭”的生動實踐,也是為兩岸同胞特別是臺胞提供最優(yōu)質(zhì)司法服務的縮影。
責編:王汝福
一審:曾金春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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