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架通共商橋梁 賦能企業(yè)互利共贏
2024-11-21 16:57:55
來源:湖南法治報 | 編輯:王輝 | 作者:張曉哲 | 點擊量:7875
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張曉哲)近日,慈利縣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涉公司承攬合同糾紛案件,助力企業(yè)收回拖欠的一百九十余萬元工程款。
2020年9月,慈利某投資公司與江蘇某建設公司簽訂了《合同協(xié)議書》,約定由江蘇某建設公司負責承攬項目,2023年1月工程經驗收合格。江蘇某建設公司遂于2023年10月提交了結算申請材料,在陸續(xù)支付了部分款項后,尚余一百九十余萬元未付。2023年9月,慈利某投資公司經簡易程序注銷。江蘇某建設公司為追討欠款,對該公司注銷前唯一股東慈利某集團公司提出訴前保全申請。
承辦法官收到訴前保全申請后,考慮到被申請人也系公司,且生產經營情況穩(wěn)定,并無轉移、隱匿、變賣財產等行為,倘若輕易采取保全措施,對被申請人生產經營活動將產生不可逆的損失。在充分了解慈利某集團公司財務狀況及對本案的調解意見后,經與雙方多輪溝通,江蘇某建設公司撤回了訴前保全申請,直接轉入訴訟程序,并迅速組織了調解。
調解過程中,慈利某集團公司提出江蘇某建設公司也存在違約行為,才導致一直未付尾款,不應承擔逾期付款利息。承辦法官耐心傾聽雙方訴求,整理爭議焦點,從法律規(guī)定上引導雙方縮小調解差距,從情理上推動雙方從長遠合作角度出發(fā)相互理解,促成雙方達成共識,最終款項在15日內全部支付完畢。
未來,慈利法院將繼續(xù)服務企業(yè)發(fā)展,尋求訴訟“救治良方”,搭建共商橋梁,避免“辦理一個案件拖垮一個企業(yè)”,努力實現(xiàn)雙贏、共贏、多贏,為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貢獻司法智慧和力量。
責編:王輝
一審:曾金春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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