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釀糾紛 溫情調解促和諧
2024-08-29 15:57:09
來源:湖南法治報 | 編輯:王汝福 | 作者:蔣志強 | 點擊量:6910
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蔣志強)近日,衡陽市蒸湘區(qū)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在承辦法官的見證下,原、被告當庭握手言和。
2023年5月,被告劉某駕駛三輪載貨摩托車(已在被告某保險公司處投保交強險)逆向行駛,與原告譚某駕駛的二輪電動車發(fā)生碰撞,造成原告譚某二輪電動車受損,原告譚某及乘車人楊某2人受傷的事故,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被告劉某承擔此次事故全部責任。事故發(fā)生后原告譚某被送往醫(yī)院住院治療,經診斷左脛骨粉碎性骨折,住院期間被告某保險公司、劉某分別墊付了部分醫(yī)療費。經司法鑒定,原告譚某被評定為十級傷殘。因被告未依法賠償,原告譚某遂訴至法院。
承辦法官受理該案后,通過研判案情,認為該案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雙方僅對賠償數額存在爭議。為促進矛盾化解,承辦法官積極組織雙方調解,最終雙方在庭審中達成調解協議,在扣除原告重復計算部分及二被告墊付費用后,被告某保險公司于本月30日前向原告賠償75000元,被告劉某于2024年10月30日前賠償原告16500元。至此,該起交通事故引發(fā)的賠償糾紛得以圓滿解決。
責編:王汝福
一審:曾金春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