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周澤榕)“法官,我撞了人確實是有錯誤,責任我認!但這個賠償金額實在太高,我承擔不起!”
“我家人被你撞倒,現在還躺在床上,其他費用不說,醫(yī)療費總得賠償吧!”
近日,發(fā)生在耒陽市東湖的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的案件的調解現場劍拔弩張,原告的代理人向法庭陳述訴訟請求后,被告劉某情緒激動地向法官表達了自己的想法。
兩人的糾紛始于一場交通事故。2024年2月4日,劉某駕駛一輛無牌摩托車沿著國道由東往西行駛時,撞到陳某,致其受傷。耒陽市公安交警部門認定劉某負主要責任,陳某負次要責任。事發(fā)后,陳某被送入耒陽市人民醫(yī)院住院治療,治療終結后雙方因賠償事宜未能協商一致,故陳某起訴至耒陽市人民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辦法官發(fā)現案情并不復雜,雙方對案件事實不存在爭議,僅在賠償金額上分歧較大。為保障傷者的合法權益,讓傷者及時拿到賠償款,法官及時通過電話溝通,適時結合情理和法理疏泄雙方情緒,初步了解雙方家庭情況和真實心理預期。
在詳細了解原、被告情況之后,承辦法官決定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在調解現場,法官通過講情理,說法理,分別分析了原告訴求的不合理之處和被告應負擔的責任。
“陳先生,我理解你的訴求,但根據我們的調查和法律規(guī)定,有些訴求確實有其不合理之處。讓我給你分析一下,對于最終的賠償數額,我們再一起協商探討一下?!?/p>
“劉先生,發(fā)生事故是誰都不愿意見到的,但根據法律規(guī)定,責任是明確的,該承擔的合理賠償絕對是不能少的。”
最終,在承辦法官耐心的勸說下,劉某現場表示認識到因自己過失導致陳某受傷的過錯,以后一定遵守交通規(guī)則,安全出行。陳某也主動放棄部分不合理的賠償請求,劉某當場一次性支付陳某醫(y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共計50000元,還有余款50000元將于兩年內償清,有效減輕了陳某支付醫(yī)療費的經濟壓力。
至此,這場矛盾糾紛得到及時圓滿化解。
順利拿到部分補償款后,陳某激動地一把握住法官的手,說道,“沒想到這么快就能拿到錢,法官,真是太感謝您了”。
責編:王汝福
一審:曾金春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