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陳詩豪 李宇靈)為進一步傳承并發(fā)揚楓橋經(jīng)驗,衡山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創(chuàng)新調解工作方法,建立“心悅調解室”,入駐調解專員,共繪社會同心圓。自調解室建設以來,調解人員以細心、耐心、暖心的調解方式處理當事人矛盾糾紛,設身處地、將心比心解決相關問題,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取得了群眾滿意的調解效果。
案例一:
2024年7月8日8時許,轄區(qū)群眾李某與劉某一同在某早餐店買早餐,在購買過程中,劉某因吸煙而遭到李某辱罵,隨后劉某回擊李某一個耳光,兩人為此發(fā)生糾紛,雙方爭執(zhí)不下隨后報警。
城關派出所民警了解基本情況后,查看了當事人的受傷情況,并逐一進行溝通。待當事人平復情緒后,雙方自愿申請至“心悅調解室”調解,調解人員遂對雙方進行調解,采用以人為本、情理結合的方法,勸誡劉某作為公民應以公共的權益為辦事前提,告知李某在面對自身利益受到侵害的時候應以合法合規(guī)的方式維護自身利益。在調解員的勸說下最終促成雙方握手言和,至此這一矛盾糾紛成功化解。
案例二:
近期,陳某與文某夫婦因感情和經(jīng)濟問題互相發(fā)生口角進而產(chǎn)生肢體接觸,期間陳某被文某用手掐住脖子,陳某多處受傷。
城關派出所民警得知相關情況后,迅速趕往現(xiàn)場。民警從夫妻二人情感出發(fā),疏通雙方情感的障礙,提倡要互相理解、相互包容,強調家庭和睦對夫妻二人以及子女的重要性,勸誡陳某應當承擔起維護家庭和諧的責任。在調解員耐心的溝通下,陳某真正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向文某道歉后并寫下了保證書,挽回了夫妻雙方的感情,維護了一個家庭的和睦與幸福。
案例三:
近日,楊某夫婦與衡山縣某保險公司發(fā)生糾紛。經(jīng)了解,楊某夫婦分別于2019年、2021年在該保險公司為其女兒和兒子購買了意外醫(yī)療保險,共計投保費用四萬余元,后投保人因申請退保與保險公司產(chǎn)生矛盾從而引發(fā)糾紛。
城關派出所民警聯(lián)系雙方至“心悅調解室”,經(jīng)詢問,原來是保險公司未能及時告知當事人詳細的投保條件,在后續(xù)退保工作中,保險公司以被投保人未能符合投保標準而拒絕退保。經(jīng)過詳細調查核實后,民警確定投保人情況基本屬實,隨后與保險公司代表人進行協(xié)商調解,并說明其違反了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損害了投保人的合法權益,最終保險公司同意退還相關費用,同時補償楊某夫婦3000元以表歉意,成功維護了楊某夫婦的合法權益。
自“心悅調解室”成立以來,城關派出所共調解各類矛盾糾紛案件1700余起,實現(xiàn)矛盾糾紛調解成功率達97%以上,有效維護人民群眾的現(xiàn)實利益,促進了群眾之間的鄰里關系和諧,將老百姓們解不開的心結化在一杯杯熱茶、一句句暖話里,使得調解室真正成為群眾與民警之間的溝通橋梁。
責編:王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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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伏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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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湖南法治報